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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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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e)五级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g)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七级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h)八级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j)十级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你说的右手尺侧腕屈肌腱断裂,经治疗如果腕关节功能障碍,可以根据障碍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如果腕关节功能经治疗后没有障碍,不能评定伤残等级。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肢体功能的概念是: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康复医学》规定,上肢功能的评定是以手功能为主要依据的,而下肢功能评定是以步行能力和步态分析为主要依据的,也就是说,在上、下肢功能评定中手和脚的功能是至关重要且不可缺的。而新标准规定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上、下肢体三大关节功能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上、下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再用它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显然,新标准对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不包括手功能或足功能。按照新标准附则5.1条之规定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本标准条文二条以上或同一条文二次以上进行评定;当周围神经损伤同时影响肢体大关节和手或脚功能时,如果只能按肢体功能丧失程度或手功能丧失程度一个条文评定伤残则是非常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伤者的肢体功能障碍和手或脚功能障碍分别评定伤残程度。如腕关节损伤同时引起腕关节功能障碍和手功能障碍,如果以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作为评残的依据,由于腕关节功能在整个上肢功能中的权重指数只是0.18,即使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也只能评十级伤残;而手功能完全丧失可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腕关节功能障碍和手功能障碍同时进行评残,以保证伤者的合法权益。
1、如果在工作经过中遇到意外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工人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能够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能够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判定书之后,就能够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组织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无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准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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