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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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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继承子女遗产比例判决有如下几点要点。 1、先得确定遗产范围,儿子的个人婚前财产全部是遗产,儿子与儿媳婚后所得如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遗产。要继承的是遗产,而不能继承儿媳的那部分财产。至于对财产的查明和举证,法院是不会主动去查的,由主张有遗产的一方举证,虽然可以申请法院去查,但也要提供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相应线索。这一点要根据案情具体操作,需要的话,还是找律师研究后操作为好。 2、在遗产范围明确的情况下,分割是比较简单的。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儿子的遗产原则上要分成四份,上述几人一人一份。
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是平等的,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首先确定继承人的人数,即出嫁的女儿和两个儿子都有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具体分配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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