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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这并不是绝对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样道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前一个是“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的,后一个则是“应当”,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入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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