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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变更孩子姓名前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书和单位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如果收养关系发生变化,他们应该携带收养证明。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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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给孩子该名字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要改名的理由是正当的,户口登记机关就会同意更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解读》:九、更改民族成分除确因户口工作人员登记出错外,户口登记部门无权更改居民的民族成分,而只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后出具的证明办理变更更正手续。根据XX规定: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更大范围地区的群众要求者,由省、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指孙子女辈要求恢复或改回到祖父母辈民族成分)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分,再据以改变本人民族成分;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和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族成分。并非原登记有错,而是不同民族成分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分的,成年人不改变,未成年人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少数民族自幼收养的汉族子女,成年以后要求恢复为汉族的,如其养父母同意,可以予以恢复,否则应予劝阻。
1、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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