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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可以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六个月。在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终止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释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存疑不起诉是几种不起诉中的一种,一般来说就是检察院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之后,侦查机关再次移交之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然后又没有办法查证属实的,或者各种定罪证据相互矛盾的等都可以作为不起诉的情形。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 1、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行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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