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际处理电信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用电信条例。这是行政法规,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有行政许可的规定,有行政处罚的规定,...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河北省发不正当竞争条例如下所示: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经营者不得销售前款规定的商品。 经营者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以及含有特有名称的包装、装潢。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代表其名称或者姓名的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在商品或者包装、装潢上对商品质量作下列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特殊行业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失效、被取消的质量标志; (二)伪造、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产证号、商品条码标记或者监制单位; (三)伪造厂名或者伪造、冒用、虚假标注商品的生产地、加工地; (四)虚假标注商品的规格、等级、性能、用途、数量、制作成分和含量; (五)虚假或者模糊标注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 (六)伪造或者销售、使用仿造的防伪标识; (七)擅自使用他人商品上的特殊标识;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不予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最新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及其奖品种类、数量、质量、兑奖时间、地点、方式不予明示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明示的事项; (二)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或者对中奖者不予兑奖; (三)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四)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五)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六)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同一次有奖销售活动设定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最高奖金数额之和超过五千元; (七)以就业机会作为有奖销售; (八)其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金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0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2,0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