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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
拒执罪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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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申请执行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在诉讼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
拒执罪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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