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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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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二)举办、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或者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三)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参加支教的;(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教师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规则 1、科目二考试分为5项: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S弯) 5项为全国统一的科目二必考项目,部分地区,如上海实则考9项,浙江省、福建省多地今年开始会考6项、7项。 2、科目二所有考试项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合格,才算过关。 3、科目二考试预约一次,当场就有2次考试机会,即考一补一。第1次不合格,可当场进行补考。补考还没过的,就需要10天后才能再预约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5、考试结束后还要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考试成绩,不签字的,成绩作废。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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