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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劳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吗,可以不起诉吗

2022-01-26
一,不可以,因为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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