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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一、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担保的证明。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一、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担保的证明。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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