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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指公司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做出重组决定的预备方案,它一般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才能做出决定。这种事情一般比较慎重,也比较保密。如...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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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方案介绍中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以下简称重组上市)及其判断依据。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毛利率、每股收益等,下同),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关协议安排,如为合伙企业,还应当比照第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要求,披露合伙企业及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合伙人及其他关联人、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告期(本准则所述报告期指最近两年及一期,如属于重组上市的情形,报告期指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评估或估值的情况及拟定价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预测审核(如涉及)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上市公司做好决策环节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中国证监会同时制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进行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资产交易行为,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文件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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