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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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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有哪些?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主要有:1、以个人、企业名义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2、经济适用房;3、成本房(含中央产房));4、危险改革拆迁房屋;5、商品房;6、别墅;7、办公室;8、商店和商品房;9、工厂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公益用房、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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