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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能否在儿子名下进行确权登记

2024-11-05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被指定给子女作为名字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首先授予个人(即户主)进行核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基础上,其子女方能依法获得相应权益的“转让“。 至于农村房屋在进行核准时是否可以将其子嗣姓名登记其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子已经成年,那么在农村房屋核准时就可以将其姓名予以登记;反之,如果该子尚未成年,那么在农村房屋核准时就不可以将其姓名予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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