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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并不需要赔偿。我国关于离婚中要赔偿的情况有严格规定。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况是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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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女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并不需要赔偿。我国关于离婚中要赔偿的情况有严格规定。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况是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准确地说,本文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本条规定包括以下精神:(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应当分配土地补偿费。(2)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还可分配土地补偿费,是否具有本集体户籍.主要生活来源等问题在所不问。(3)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截止时间为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与是否常住、是否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无关。2、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行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转让和处置集体土地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主要是原始取得的,包括出生、婚姻、收养、移民等合法渠道。上述人员一经国家身份确认-户口登记-即可正式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属于权利范畴,集体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或集体的实际情况决定行使、保留和放弃。因此,笔者认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应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权能属性,以避免户籍、居住地、是否承包土地、主要生活来源等形式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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