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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
所需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A4规格复印件一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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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注销→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一、工商注销备案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3、委托代理人证明4、注销申请书5、公章6、公司老章程二、注销登报公告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四、工商注销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4、公司清算报告5、注销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证明7、公章五、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六、银行注销需要材料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3、营业执照正本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7、印鉴卡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支票本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12、销户申请书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汉处应附总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流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足额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足额缴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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