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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
1,一般不会同意第三人申请加入参与诉讼。如果调解成功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调解不成功,第三人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第三人的上诉权势必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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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二审第三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必须送回一审法院重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一百八十三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包括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关于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权利都是在法院,关于追加的处分权还有决定权在法院,法院认为可以就可以追加。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多列第三人没有错,少列应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就会重审,所以你提出的问题很少遇到。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允许他们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在起诉书上列第三人,法院不会按职权去除。如果出现你说的情况,我觉得原告应该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第三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允许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可以复议。但是,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也极其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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