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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亲属关系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关系人的簿、或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
申办亲属关系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关系人的簿、或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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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办理同父母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上传父母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信; 5、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使用。 公证费一般是80元。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及复印件国籍公证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派出所盖章注:上述类别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受理时公证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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