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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龄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这个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建议你首先可以去公司所在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在仲裁前,你需要考虑好如下: 1、公司若以你离开岗位做私事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有书面依据的,不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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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另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涉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防止用人单位在适用该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用人单位注意以下几点: 1.对重大损失作出界定。 重大损失的界定权首先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对重大损失没有作出规定,在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以重大损失为依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十分明确充分的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事先作出了规定,就有依据可循,用人单位在对重大损失作出界定时,最好有明确的数额,比如造成报失5000元以上者,为重大损失。 2.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形最好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作出补充规定。虽然法律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哪些情形 属于严重失误、营私舞弊,最终的认定权要由仲裁机关或者法院来行使,但用人单位最好事先对一些常见的情形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这样便于管理。
退休不需要任何人的认可,过期后可以出去。如果使用者扣除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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