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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但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不是优先购买权人。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如果你是租赁该房屋的人,在平等的条件下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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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2。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扩展资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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