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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属于免税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以及商业...
一般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适用3%或5%的征收率计税,这个时候,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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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1、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蔬菜和肉类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蔬菜生产单位或个人、肉类养殖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蔬菜或肉类,属于增值税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营单位购进蔬菜或肉类产品(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按规定交纳增值税,这个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不可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一、个人消费行为和免征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身份不具备或未能证明身份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三、可开普通发票的服务行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提供旅游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对外支付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四、金融商品转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上述情况外,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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