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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一回事。 2.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1.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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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书上一般没有停工留薪期。伤残鉴定书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而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的,伤残鉴定书可以作为停工留薪期限的参考依据。
工伤职工护工费停工留薪期和伤残鉴定后不同。rr一、停工留薪期r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r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rr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r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r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rr三、护理条件r根据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rGB/Tr4.1.5生活自理障碍r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r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r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r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r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r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r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r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r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r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可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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