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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可以继承,继承者只可以继承死者的合法遗产,死者只有公租房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以下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本市暂无常住...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继续居住。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的,租赁合同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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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租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可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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