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答: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移交的时间。 但是需要注意,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有违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