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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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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三)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2.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的设施设备等;3.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他设施、设备。
商品住宅间或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或由业主和交的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房维修基金是房地产保修期满后住房共同部位、共享设备和房地产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用资金,不得作为他使用。主要适用于房屋修理,如果只是个别房屋的修理,就不能使用修理基金。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理的房子,修理费包括在房地产费中,房地产向所有者出钱是错误的,除非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其募集和使用必须经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业主,占总人数的2/3以上业主同意,房地产公司不得擅自处或挪用。但是,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享设施设备需要修理改造,可以办理简单的手续。经质量检查、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和行业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房地产可直接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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