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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
依据《》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伪造、变造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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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依据《》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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