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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中转移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但如果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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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前妻重修旧好,周先生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她名下,不料两人再次反目,对簿公堂。由于房屋产权变更已生效,近日市中院终审判令周先生限期搬离该房。6月,周先生与妻子A,因未能解决分居住房问题,两人仍居住在一起。1年,两人感情出现转机,为挽回婚姻,周先生将房屋产权变更到A名下。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再次出现矛盾,A离家出走。3年,两人鉴于无望,在第三人见证下签订“房屋转送承诺保证书”,同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女名下,并商定在女成年之前,房屋内一切事务由A负责。今年初,A向法院起诉,要求周先生迁出房屋,一审获得支持。周先生不服上诉,称该房是自己的,产权变更是以复婚为条件。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虽然该房曾是周先生的婚前财产,但经产权变更后,房屋权属已改变。将房屋转送女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理应有效,但由于未作相应的产权变更,所以A仍是该房产权人。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周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有些人为争取更多财产,在离婚前多次取现用于个人。那么,如果该行为能够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一旦确定对方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要承担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转移财产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主观上有规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2、对方短期没有大额用钱的必要; 3、对方无法证明取现的合理去向。所以,行为人离婚前频繁取现,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那么即可以认定对方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去法院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先前有该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不管受害人是在什么时候意识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是依靠自身难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争取更大的胜算。
离婚时认定对方财产转移的界定如下: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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