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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转租,是要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转租的,可以转租,没有约定的,不可以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
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所以,房屋在执行阶段也可以转租的,但出租人要告知次承租人房屋执行的事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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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转租,需要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转租的,可以转租。没有约定的,不能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想转租房屋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毕竟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在实施阶段,只要符合租赁合同,也可以转租。出租人和承租人未达成转租协议的,不得转租。
的问题,回答是不可以。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
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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