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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后,被执行方的被保全财产可以继续查封。因为和解后,被执行人尚未全部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随时可以要求恢复原判决...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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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被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后,如果继续生产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82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可见,第三人如系被执行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其无偿接收债务人之财产导致债务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时,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追加或执行,否则不能直接追加或执行。
。首先您要知道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生成的新合意,其性质相当于一个新的合同,此时保证人的加入有利于执行的顺利履行,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是在执行和解协议能够被充分履行时,不需要承担被执行的后果的;但如果没有履行时,那么权利人有权申请恢复原来的强制执行程序,保证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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