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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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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商店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1、拆迁人应按照本条例给予拆迁人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适当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置换。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的评价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4、实施房屋所有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根据本条例第24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交换房屋的价格,结算所有权交换的差额。拆除非公益事业家的附属物,不交换产权,拆除者给予货币补偿。5、拆除公益事业用房时,拆除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所有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租赁人租赁,被拆除的人必须与原房屋租赁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7、拆迁户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保证的法律执行。10.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排补助费的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使用被拆迁人提供的旋转住宅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排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配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旋转室的使用者必须按时退出旋转室。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对于自己安排住所的被拆迁人和住宅租赁人,从过期的月份开始必须增加临时配置补助费的周转住宅的使用者,从过期的月份开始必须支付临时配置补助费。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如果和租赁方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你可要求同拆迁人及租赁方商谈补偿事宜。具体标准,要看你所在城市的城市拆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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