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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羁押属于传唤,依法是不计入拘留时间的。拘留的时间,应从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如果在被拘留前,传唤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应计入拘留时间进行...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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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 2、刑事拘留的当天算羁押期限的第一天。因此刑事拘留第一日是计算在羁押期限内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是。拘留期的起始日期一般从逮捕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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