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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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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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