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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
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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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前面问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性完成。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审核并盖章填写的申请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地区的社区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方式可以问开发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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