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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退付、清算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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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其中,利用待建土地的,还应当征求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大型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共停车场恢复原状。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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