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用人单位将童工送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
1、施虐幼儿园老师致受虐儿童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受虐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施虐老师主张,也可以向幼儿园主张。 3、施虐老师与其所在幼儿园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4、施虐幼儿园老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