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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但是因为该笔金额达不到深圳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也就不会被刑事处理。 但是建议还是报警处理,若该员被抓住,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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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让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少赔点工龄工资。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1、计件工资是和产量、单价挂钩的 2、需要看你当初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资的组成和计算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当初对单价工资已经进行了约定,那么工厂单方降低单价是不合法的,涉及少分、不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这种情况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整改,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3、如果对单价没有约定,那么也不是没有办法,你只要拿得出之前一段时间你们工厂的计价标准(就是你们算工钱的单价),到监察部门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因为工厂单方面降低之前履行的标准,没有经过听证和公示,属于违法行为,只是这种情况,工人的举证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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