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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1000元,并发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22000元,你朋友的妻子若有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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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一、企业职工(含企业退休人员,下同)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资或养老金。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死者生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及相关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统一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规定发给的死亡待遇,由企业支付给死者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货币性收入)按死者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死者生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 四、承担全责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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