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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视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这两个并不冲突。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
1.不可以。 2.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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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依据该规定,您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给付抚养费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不能以你拒绝他探望孩子为由而拒付抚养费。应当明确的是,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通俗地讲,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你们双方的子女,若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您还是需要准予男方探视小孩。除非对方有法定不能探视小孩的情形。
不给看小孩不可以拒付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是一种义务。离婚了给抚养费应当要求看孩子,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提出上诉,认为原审认定和解协议无效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二审中从来没有主动与其联系要求探望孩子,每次都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能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主动联系探望孩子事宜,其会给予配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探视权受阻而拒付,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李先生、王女士均不应将有无支付抚养费视为能否探望孩子的筹码。上诉人李先生主张被上诉人王女士违约,须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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