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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让自己能够拥有崭新的生活和美好的未来。在起诉离婚开庭的时候,有些人遇到了被告不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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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1。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出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并通知自己,因各种原因不出庭应诉。2、法院如何审理两起被告未出庭的离婚案件?1、在第一类离婚案件中,被告确实因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其出庭应诉。法院处理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只明确规定送达方式,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是,公告期满送达的文件还没有完成,离婚案件是否因当事人不出庭而缺席判决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涉及人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虽然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但也应当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应诉。但是,对于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能否缺席此类离婚案件的判决?判决可以依法缺席。原因是,由于司法解释规定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出庭,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对于第二类: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并通知自己,本人因各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由于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处理困惑。法院将处理不同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中止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amp;#244;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有出庭,又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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