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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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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情形,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回答。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全款买房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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