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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房产将房产出租后的后果为: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追认,且承租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出租的行为无效。因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无权处分人应当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无权处分房产将房产出租后的后果为: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追认,且承租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出租的行为无效。因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无权处分人应当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无权处分房产将房产出租人给他人,经物权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的处分行为有效;相反则处分行为无效物权人不生效力。此时获得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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