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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经办费用开支事项。其负责人应侧重于开支事项真实性的审批,主要是下面3点。第一,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核。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第二...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上个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书、住院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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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发票原件(本人签字)、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工伤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医疗费用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结束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明、出院总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籍人员应附异地外籍医疗申报表;转院医生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殊检查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疗保险门诊病历、特殊治疗单、医疗保险处方、检查单、医疗保险发票等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补贴,每年6月、12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审核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部门当场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收据。材料不齐时,一次性通知参保人员需要补充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3)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审核,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和按比例承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应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费用结算:(1)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15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经办部门结算费用。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提前电话通知。(2)结算时,经办部门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清单,确保参保人员明确结算。(3)参保人员应持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因故不能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报销提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当出示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办理异地报销手续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再进行报销。 1.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3.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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