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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的确复杂,可否概括如下: 1、你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并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证书; 2、你所购买的土地原来该有房屋,只不过该房屋已查除,但...
可以办理共有权证(1个房产证,多份共有权证),在产权证上注明每人占有的部分是总价的百分之多少。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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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父母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与接父亲的工作没有关系。r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有你和配偶,以及子女,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孩子如果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父母代替签字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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