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指定多位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指定多位债权人会议主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计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担任。法院应当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法享有表决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6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