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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私了;如果构成犯罪的不能私了,只能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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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私了;如果构成犯罪的不能私了,只能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以及造成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会构成犯罪,此时是不能私了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虽然以上未提到死亡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赔偿方面可以进行私了。由于已经造成伤亡,已经触犯刑法,要受到刑法处罚。 二、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什么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此类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做到合理的处理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处理。私了事故也是一个要细心处理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纠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虽然以上未提到死亡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赔偿方面可以进行私了。由于已经造成伤亡,已经触犯刑法,要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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