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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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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在广东-惠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因公死亡!首先前提就不符合条件,因为工伤可以从工作时间,或者非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或者为了完成工作的辅助性事务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你明确写出来时因私,那么公车私用本身就违法。不论是否经单位领导同意。也不因单位领导同意你公车私用而改变非工伤的性质。其次饮酒过度导致死亡,是喝酒酒精中毒致死,还是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都不是工作原因的死亡。从死亡原因来看,实际上是件不太光彩的事情!如家属不服,可以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做工伤死亡认定,但估计会被驳回。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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