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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咨询的是合同纠纷问题;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3.合同还有5个月到期。可是...
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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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程合同纠纷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您的这个合同中约定的争议纠纷条款相当于没有约定,因为其没有明确是由仲裁还是有法院解决。所以B公司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现在已经起诉法院,建议您公司最好找个律师代理这个案件,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法律问题,也能帮您公司找当地相关的专业律师。 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就是这个。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等规定被认定为。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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