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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由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缴...
案件承办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损毁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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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听证员或听证主持人的;(三)需要通知新的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交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并且符合本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材料后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有关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听证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举行听证前,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一)因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查、案件调查等,确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现场检查;(三)有明确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四)检查内容属于商务行政执法范畴。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负责人事先批准。情况紧急来不及报批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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