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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
一类是在财产分配之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权;一类是财产分配之后申报的债权;还有一类是解散清算时未申报的债权。对于逾期申报债权能否在解散清算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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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如下: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一)债权申报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4、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该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财产担保在所不问。 (二)债权申报的审查 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三)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 (四)未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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