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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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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事宜,到税务机关会有专管人员咨询。
对于社保问题登记证丢了怎么办的回答里补办资料: 补办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补办所需资料根据本地区规定执行。 补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单位注册地社保机构办理补办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去国地税联合窗口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税务登记证丢失先登报,2.去主管税务所领表,找专管员签字,3.去税务大厅办理,附报表。带上公章。至于登报声明,去哪家报社登报声明,要根据办理程序的要求,以及窗口人员的指点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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