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许多债权人申请一个债务人执行并参与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时,则有参与分配的制度。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本质上体现了债权平等原则,在确保执行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实现债权的平等受偿,是一个强调个别执行,效率优先的制度。 参与分配制度原则上只适用于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一个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个人资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之前,可以向被执行人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财产分配给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其剩余债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